•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法律法规 > > 详情

新疆石河子:检察建议助力整治交通路段配套设施问题情况

来源: 正义网 2023-06-09 17:09:0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正义网乌鲁木齐6月9日电(通讯员聂仲松)经过综合调查证据、法律依据、行政机关职责和听证会评议情况,6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针对多个路口交通标牌、标线指示不一致的情况制发3份检察建议书,整改相关情况。

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石河子市检察院于今年开展了交通配套设施公益监督专项行动,2月7日和3月21日,该院两次组织人员前往城区各路口摸排调查。据了解,多个路口存在交通标牌、标线指示不同的情况:天山路与东五路由西向东,左二车道标牌标线指向不同;天山路与东六路由南向北,左一车道标牌标线指向向左;西一路与天山路由北向南,左一车道,标牌标线指向冲突;天山路与东环路由西向东,左一、右一车道标牌标线指向混乱……“直行也不好,右走也不行。”每次由西向东行驶在石河子市区北三路与东四路前的左二车道上时,石河子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志愿者——新石律师事务所的高阳律师总是犯难。空中标牌显示只能直行,路面标线提醒只能左转。看标牌的还是听标线的?走错一步,轻则扣分、罚款,重则酿成交通灾难。在发现此问题的同时,检察官还了解到由于年久失修,不少道路标线被车轮磨损、被雨水冲刷,已经难以辨认,交通指示功能严重失灵。

此类问题行政机关该不该管?各路段分别由谁管?怎样才能管好管实?5月30日,石河子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官展示检察机关取证情况并出示相关法律依据,逐一听取相关行政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律师、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6月6日,该院经整合该案件资料后发出3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建设环节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规范在建道路附属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完善配套措施;建议对管理、养护阶段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已交付使用的交通路段配套设施进行排查,整改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的问题设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维护群众出行安全的做法值得肯定。”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马璇这样评价道。

标签: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