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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那么,如果有限公司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网友咨询:
我是一个有限公司的股东,前一段时间发现公司的执行董事滥用职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与第三人合作,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李金慧勇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也就是说,当公司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应当先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书面申请,由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李金慧勇律师解析:
有限公司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想起诉的,需要有一个前置程序。但是也会存在例外情况,即在紧急情况下或者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无须经过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的前置程序,而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股东自己为原告,公司为第三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虽然是以股东自己名义即股东自己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但是胜诉利益应当归属于公司,而不属于股东自己。
所以说,对于其他股东来讲,当董事滥用职权时,其可以请求公司监事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若监事怠于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董事高管向公司返还资金,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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