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确禁止股东抽逃出资。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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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浙江金芒律师事务所陆丽吏律师解答:
股东抽逃出资,通常来说就是指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在出资后又将自己的出资从公司抽回的行为,股东抽逃出资,实际上也是指股东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有: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之一,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公司存在的利润,然后公司股东可以名正言顺的分配虚增的利润,实际上是变相的分配股东的出资,将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又取回的行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然后依据该虚构的协议把股东的出资转出,无需支付对价或提供担保。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这种表现形式在实务中最常见,最典型的就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即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分别成立两家或以上的关联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的股权通过他人代持的方式行使,这种方式会更隐蔽,然后通过控制关系自由决定的公司资产的转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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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丽吏律师解析:
抽逃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责任。股权平等是公司法规定的重要原则,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利益;而股东抽逃出资后仍享有股权利益,显然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变相侵占。在此情形下,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在公司意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之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由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是公司法人格独立的前提。因此,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其出资的,已构成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害,故公司有权起诉抽逃资金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
(3)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公司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债权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必然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并增加债权人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债权人构成侵害;同时,抽逃出资亦属民事欺诈行为,公司债权人因股东欺诈行为而受损失,应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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