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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消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何救济?

来源: 法问 2023-03-20 18:17:05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人们的反家庭暴力意识显著增强,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也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了家庭暴力行为。


【资料图】

近年来,家庭暴力的发生率逐渐提高,不仅会对夫妻间的感情和整个家庭的和睦造成重大影响,甚至还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大多数家庭为了孩子而忍气吞声,其实这样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由于家庭暴力存在封闭性、特定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所以在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救济上还不够完善。那么,我们应该怎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法妞网友咨询: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何救济?

何华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一旦有证据证明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视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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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华修律师补充:

《反家暴法》规定,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有关单位在接到求助后,有义务提供帮助和处理。单位发现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为了向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保障,各级政府都举办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目前,全国现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

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有必要及时报警。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暴力,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书面方式向加害人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标签: 家庭暴力 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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