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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知情权有什么限制,如何规定的?

来源: 法问 2023-03-21 11:10:20

知情权作为股东的一项基础性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知情权的制度设计既关涉股东利益的实现,也影响公司利益的保护。那么股东的知情权有什么限制,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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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知情权有什么限制,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董晓斌律师解答:

股东知情权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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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董晓斌律师解析:

股东未出资、瑕疵出资或隐名出资对其行使知情权的影响:

首先出资义务是股东之间为取得股东身份而约定的义务,未出资或瑕疵出资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不能直接就此否定股东身份,进而剥夺或者限制其知情权。其次,关于隐名股东,虽然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依法仍需通过其在公司中的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包括知情权,所以隐名股东若想直接行使知情权前提必须是显名化。

考虑到股东可以查阅的文件和资料中,有些文件和资料,比如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查阅才有意义,故目前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股东委托专业人员帮助其行使知情权。《公司法》解释(四)更加明确地赋予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辅助查阅权,但需请注意的是仅限于“查阅”,没有“复制”,同时还设定了但书条款“必须股东在场且履行保密义务”。

标签: 财务会计报告 隐名股东 瑕疵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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