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日讯(记者 肖依诺)一串环环相扣的“硬骨头”案,还要从郴宁高速第十六合同段项目工程说起——
2008年左右,北京城建公司承包了郴宁高速第十六合同段的施工工程,指定邓某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在邓某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分别与姜某、赵某签订《劳务协议书》,与朱某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及《机器设备转让合同》。
案涉工程郴宁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合格后,各方就此工程衍生出来的纠纷剪不断理还乱。
(相关资料图)
姜某诉北京城建及第三人邓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朱某诉邓某、北京城建加工合同纠纷案,赵某诉北京城建、邓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邓某诉北京城建不当得利纠纷案……
一次工程施工竟引发了16起案件,而且案件之间都有牵连关系。自2012年来的十年多时间里,各方陆续起诉,案件盘根错节,环环相扣,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矛盾不但没有化解反而愈演愈烈……
2022年6月,邓某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对北京城建强制执行227万余元。案件执行立案后,郴州北湖区人民法院立即展开点对点查询,第二天即查询到北京城建名下有1000多万的资产,执行法官立即对其中的227万元予以冻结、划扣。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边刚扣划227万元,那边在岳阳楼区法院,北京城建即对邓某提起反诉,请求该院对冻结的227万元中的200万元予以协助执行,还提出其中4万余元系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应扣划。
案件申请执行人邓某是该系列案中另一起案件——赵某诉北京城建、邓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中的被执行人,赵某也申请法院对200万元中的40万元予以协助执行。
该系列案牵扯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各方因金额存在争议而一直僵持不下,积怨已深,矛盾突出。据悉在北湖法院、安化法院和岳阳楼区法院都有众多相关案件。同时案件还牵扯着企业当事人,单纯地通过强制执行难以解决根本矛盾,也将对企业当事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如何既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被执行人的压力,使得法律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执行法官与岳阳楼区法院多次对接联系,采用面对面交流、背靠背开导的方式,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充分了解情况。
经过层层抽丝剥茧,多次分析研判,在综合考量各方实际情况下,执行法官秉着让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原则,从平衡各方矛盾纠纷入手,抓住症结、逐个击破,最终制定了的“一揽子”调解方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月11日,在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组织下,四方达成和解,同意将200万中的165万余元退还给北京城建,再由北京城建给付赵某30万,支付给姜某15万,剩下的30多万再支付给邓某。各方当事人在和解笔录上签字,由此,这场持续了十年之久的因郴宁高速十六标段产生的所有系列案全部案结事了,所有纠纷均全部化干戈为玉帛。
近年来,北湖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各方主体的权益,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利益关系,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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