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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合并的程序是:协商一致达成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公司合并对股东、债仅人以及公司职工都会带来影响,因而合并各方在事先要反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用协议形式确认下来。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并协议的内容可以有很多,一般应有以下六项:
1.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
2.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
3.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4.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
5.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增资所发行的股份总额、种类和数量;
6.合并各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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