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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各国国内法对此问题都十分重视,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也对风险转移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如何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如何规定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公约》规定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我国的《合同法》也采用了这一原则,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过失划分原则。《公约》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这说明,虽然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但前提是,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适用过失划分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公约》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实践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的规定经常在人们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被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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