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别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这种事情说来奇葩,但是现实生活中也经常碰到。比如说,有一个姐姐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和妹夫“结婚”了。那么,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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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吗?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杨锁平律师解答: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使用虚假身份证骗取结婚登记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法院在审理此类婚姻案件时,往往在判定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意见不一,争议较大。
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按无效婚姻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应通过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结婚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达到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这一民事关系的效果;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本案应按有效婚姻,即作为离婚纠纷案件处理。
但根据《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五项: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而且,即使双方结婚时欠缺上述某项实质要件,如果事后已经补足,法律仍然认可这种婚姻的效力,并非一定无效或可撤销。所以,根据此规定以及立法旨意,持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婚姻应仍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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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锁平律师解析:
那么,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应当首先看登记处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有无尽到审查义务。登记员如果就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结婚意愿、血亲关系进行询问调查,核实双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后申请人在登记员(监誓人)面前完成一系列手续签名及按指纹,确认自愿结为夫妻,
那么,就说明当时的登记行为是程序合法的,登记人员也尽到了审查义务,当事人只有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
否则,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即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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