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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被认定为工伤有什么赔付吗

来源: 问法 2023-08-26 01:22:54

一、伤情被认定为工伤有什么赔付吗

认定属于工伤后,劳动者可以获以下的赔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范围;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6.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认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伤认定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首先要注意时效性。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2.申请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法律快车提醒,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3.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相关材料;

4.申请工伤认定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三、做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盖章怎么办

做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盖章的,劳动者可以自行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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