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党中央政府严查贪污腐败的问题,杜绝一切利用职务之便拿取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就是一种违法严重的行为,特别是利用这些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为自己谋取私利,这都是严重违反规定的现象。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挪用公款营利活动吧。
一、挪用公款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定
(资料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对于挪用公款罪中的“营利活动”,是指为牟取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判定某种行为是否为营利活动,关键是要看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二、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规定,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是要以刑法入罪的,对于营利活动,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不包括非法营利活动,有些人认为非法、合法的只要是营利活动都算,具体实践时需要根据行为过程进行判断,考虑行为动机和作案方式,由司法机关予以定夺。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怎么认定
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