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正义网济宁8月14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张同利)8月14日,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以“巡回法庭”形式在山东省微山县石庄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微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席庭审支持公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周边群众60余人到场旁听。
据悉,被告人王某合为满足口腹之欲,于2022年12月采取向水面投撒农药“呋喃丹”的禁用方法,在微山县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猎获的白骨顶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7200元。
“野生动物资源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元素,对生态环境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需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予以保护。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指出非法狩猎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合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7200元。
庭审结束后,该院联合县法院、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相关负责人,在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监督指导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到指定区域开展惩戒性生态修复活动,通过该种方式,最大程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找到公益保护“最优解”。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