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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与见义勇为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2023-07-27 18:29:38

■图像时代的法律(3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吴志攀漫画作品

前不久,一个手机短视频在网上刷屏。视频中,一名年轻女子从桥面上一跃而下,一位正在送件途中的外卖小哥紧跟着跳入钱塘江,游到了年轻女子身边,对其展开救援。这场突如其来的救援感动了许多人,看到视频的网友们纷纷“点赞”外卖小哥,人们的同理心被画面中的英雄义举激发出来。后来,多家媒体也对此次见义勇为事件进行了报道。其中,央视新闻所使用的现场画面就是围观路人使用手机拍摄的视频。

作为示范和“教材”的短视频

可以说,上述这段短视频传递出来的是一种具有社会动员力的正能量,可以让人们产生学习和模仿的愿望。反之,如果是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视频,观看者们很容易产生社会无情的冷酷感。类似的画面看多了,真是让人感到无助与悲哀。当然,这怪不得上传视频的路人,只能从法律上找原因。如果法律能给敢于扶倒地老人者撑腰,对以怨报德者、诬陷者惩罚,那么社会上敢于扶倒地老人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对于网友而言,观看见义勇为的短视频,还能学到怎样救人的操作知识。我们大多数人在生活中很少遇见类似见义勇为短视频中那样的场景。当没有经验的人突然遇到需要紧急救援的情况,可能不清楚正确救人的方法。

今年5月19日,在四川成都天府机场飞往内蒙古呼和浩特的航班上,一名旅客突然昏迷。有着13年经验的护士刘素琴听到机上乘务员呼叫后,赶到这位旅客身边,立即给他做心脏按压,并配合人工呼吸,直到这位患者逐渐恢复意识。

救人过程中,由于刘素琴体力透支,另外一位旅客继续按压,患者慢慢地能自主呼吸了。此时,刘素琴告诉乘务员不要让患者睡觉,要时刻和他说话,令其保持清醒。乘务员一直保持患者清醒,直到飞机降落,地面医护人员将患者接走。刘素琴最后的这个提醒特别重要——没有经验的人们往往以为睡觉可以让患者休息,但从医学说,一旦患者睡着了,可能会停止自主呼吸,再度陷入昏迷,有生命危险。

机舱里的多位旅客用手机拍下了刘素琴抢救病人的全过程,并发到了网上。这些短视频不但是见义勇为过程的全记录,还是

可以想见,如果见义勇为者没有抢救心脏病患者的经验,让患者坐起而不是平躺;掐患者人中而不是立即开始心肺复苏,恐怕会耽误宝贵的抢救时间。

作为第三方证据的短视频

曾经,在一列行驶的高铁中,发生了车厢中有旅客昏迷,乘务员广播找医务人员救助的情况。那时,有一位医学博士赶到患者身边对其进行抢救。但最后,患者还是没有挽回生命。事后,患者家人状告这位医学博士抢救不得法造成患者身亡。值得庆幸的是,现场其他旅客用手机录制的抢救短视频作为第三方证据,证明抢救措施是正确的。最终,法院认定这位医学博士不承担责任。

这是非常值得庆幸的判决。上述手机短视频是在事发后很短时间内就上网传播了,不需要法庭再花大量时间寻找第三方证据和证人。更重要的是,这种短视频是来自现场的第一手资料,拍摄者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短视频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短视频还将减少“恶人先告状“的情况:短视频已经在网上广泛传播,此时,如果还有人无理要求赔偿,法院或许从开始就不会立案了。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在我国,手机上网用户率很高,公共场所监控摄像头也很普及,所以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情况比较多地被手机用户和监控摄像头拍摄到。这样就相当于“人在做,天在看”成为可操作的现实。而过去,“人在做,天在看”这句话更像是一种自我的心理暗示。现在,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的手机拍摄和上网传播就是“天”,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正如警察执法记录仪有利于公正执法一样,手机拍摄和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也有利于社会公正言行。在人们意识到周围可能有手机拍摄的情况下,或在公共场合注意到在有监控录像头的情况下,人们的言行举止就会比没有这些设备的情况下表现得更加谨慎。

前不久,一个短视频冲上热搜:6月23日下午,山东聊城东阿县一名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违章市民扬言“弄死你”,还准备踢踹骑电动车的女子。这一情况被路人拍摄短视频上网。后据媒体报道,当天下午4时许,“辅警史某某(女)发现贺某某(女)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遂上前对其进行提醒劝导。贺某某拒不配合劝导,与史某某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造成史某某手部擦伤,史某某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言行,被共同执勤的同事及时制止。目前,史某某已被调离一线辅助执法岗位并配合调查处理”。

尽管是市民违法在先,且不听从执法辅警的提醒劝导,但是执法辅警也不应该说出“弄死你”这样的不文明语言。这个短视频对所有公务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都是一个文明用语的提示:即在公共执法场合,文明执法包括文明用语和文明行为,以及文明措施等,而文明用语是首要的。我相信,看了这个短视频的公务人员今后在公共场合都会比以前更加谨言慎行的。

由此可见,手机拍摄短视频和公共场合的监控录像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首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务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言行素质。其次,对公众言行发挥着教育引导和示范效应。可以说,见义勇为类的短视频对社会正向引导的积极作用更大。

过去,我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是那时我们很难看到榜样当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场景。现在的见义勇为类短视频,拍摄的就是普通人见义勇为的真实场景,我们可以反复回看他们的义举,并强化这样的信念:“见义勇为是普通人可以做到的事,我也能做到。”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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