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法律法规 > > 详情

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的基数

来源: 问法网 2023-07-07 10:28:50


(资料图片)

一、

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的基数

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的基数规定如下 :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员工的工资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按照员工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2.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二、

经济补偿从何时开始计算

经济补偿金从离职之日往前推12个月来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

发经济补偿金过后还能再追讨加班费吗

找法网提醒,单位发经济补偿金后劳动者能依法再次追偿加班费。经济补偿与加班费是独立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未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再次追偿加班费。例如工作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等。

标签: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