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法律法规 > > 详情

财产保全申请注意事项|当前焦点

来源: 问法网 2023-06-30 17:30:25
一、

财产保全申请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资料图】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

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

财产保全费用如何核算

找法网提醒您,财产保全费用的核算需要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标准交纳。标准为:

1.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标签: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