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后车牌还能保留一年。
卖了车子后,车牌可以保留。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报废注销的时间一般就是一天,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法律快车提醒您,汽车报废年限规定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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