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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检察“劳务代偿”让非法狩猎者变生态环境保护者

来源: 宁夏法治报 2023-06-07 05:02:59


(相关资料图)

“以前我根本不知道抓‘癞呱子’还犯法,这次的经历让我终生难忘,也认识到生态环境不能随意破坏、野生动物不能随便抓,以后一定要当好宣传员,做一名生态环境保护者。”近日,在庭审中,马某某感慨地说。

马某某、陈某某夫妻俩是隆德县农民。2022年3月,他们在集市上听说癞蛤蟆能卖钱,便决定农闲时去抓些卖了补贴家用。同年3月16日傍晚,马某某戴上头灯、拿着尼龙网、提着水桶来到村庄旁的小河里。这时,癞蛤蟆陆续出来觅食、交配繁殖。马某某很快就抓了85只,并于当晚卖给一个外地人,得款1000元。次日傍晚,马某某和妻子陈某某埋头正抓的时候,被巡逻的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查获非法猎捕的癞蛤蟆125只。经鉴定,案涉物种是花背蟾蜍,系“三有”动物。

2022年7月7日,马某某、陈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22日,因马某某、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固原市检察院认为,马某某、陈某某在禁猎期非法猎捕“三有”动物花背蟾蜍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区域性生态平衡,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刑事上作了不起诉决定,但仍应当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立案并公告后,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2月7日,固原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当场查获的125只花背蟾蜍被公安机关放生,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已卖出的85只,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7年公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以每只100元计算,再扣除行政机关已作出的3000元行政罚款,检察机关要求马某某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5500元。同时,要求马某某、陈某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5月22日是第23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该案在隆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公检法部分干警、部分群众观摩旁听。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了解到被告的2个孩子因遗传因素需长期吃药和康复训练,医疗费用不低,夫妻俩平时靠打工挣钱,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夫妻俩本想抓癞蛤蟆卖钱补贴家用,结果案发后,违法所得1000元被没收,还缴纳了3000元罚款。公益诉讼要求的5500元赔偿金貌似不多,但真的无力承担。办案干警与被告多次沟通,并到被告家中和所属村委会实地考察,在充分考虑被告违法情节和认错悔过态度等全案案情与被告实际情况后,检察机关最终提出由马某某在其猎捕花背蟾蜍的河段义务巡河55天,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代替5500元的赔偿义务。该提议获得法院的认可和当事人的欢迎。被告表示将认真巡河,并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现身说法教育身边群众。

庭审结束后,被告发自肺腑地表示,以后不仅自己不抓癞蛤蟆了,还要认真学习、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教育、监督身边的人一起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听说检察机关正在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马某某当即要求加入,非法狩猎者变成了生态环境保护者。

固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宪斌表示,通过“劳务代偿”方式不但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而且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找到了公益保护“最优解”,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尺度和检察的温度,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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