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财产强制执行不会坐牢,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恢复执行能力后再予以执行,被申请人不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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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1.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3.申请执行依据。
4.申请请求,如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债务;
5.事实与理由;
6.落款,申请法院、申请人、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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