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协议离婚需带什么证件
(相关资料图)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自愿。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1)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
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1、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由于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因而夫妻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按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满足条件,同时提交了相应证件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此时就需要注意了,选择不同离婚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讲,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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