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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焦点:张沂峰律师:债务传票使得刚刚结婚的小两口分道扬镳,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 法问 2023-04-08 08:20:33

李明和张华静是大学同学,在四年的大学时光里两人相恋了四年,是当时班上最为甜蜜的一对。

大学毕业后各自有了自己的事业,开始谈婚论嫁。欢天喜地的二人结婚后,妻子张华静发现了一张法院传票。仔细阅读了细则后瘫倒在地,原来丈夫李明在婚前借了11万的外债没有还,而且一直瞒着她,此时的张华静犹如晴天霹雳一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丈夫下班回家后,张华静狠狠地把法院传票摔倒了丈夫李明的身上说道:“你看看你干的好事!”

“这确实是婚前借的钱,当时急需用钱,亲爱的你放心吧,我一定尽快还上。”

“你走开!离婚!”

去意已决的妻子带着丈夫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妻子张华静还是放心不下来,尽快联系法妞询问:婚前男方欠债11万,因为经济纠纷被告到法院。请问女方有连带责任吗?事情发生后两人已经离婚。

为此法妞联系了相应问题的律师专家来为张华静女士解答此问题。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的张沂峰律师做出了针对性解答:

事情是这样的,虽然你的债务是婚前的,但存在一个问题,这个债务是不是因为结婚引起的。如果说这笔钱借来一部分、大部分或者全部用于结婚的话,那么就跟女方有关系了,女方自然要有连带关系,只不过就是一个额度的问题。如果说这个外债与女方完全没有关系,纯粹是男方因为其他的事宜造成的外债,那自然就跟女方没有关系了。

那么这个事情就犹如刚才讲的这个事情女方偿还的只是一个数额的关系,如果完全没有关系,现在离婚也就没有关系了,主要还是看这笔钱是否用于夫妻存续期间的生活。

为此,律师为大家普及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没有关系 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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