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也叫财产保全,它和证据保全是法院常用的两种保全措施,那么,怎么区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呢?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广东悦耘律师事务所黄庆强律师解析。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相关资料图)
(一)财产保全的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黄庆强律师补充:
二、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上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三、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
1、保全的直接目的不同。
证据保全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查清案情;财产保全是为了使将来判决得以执行。
2、保全措施不同
证据保全的措施是调查、制作笔录、录音录像、提取样品、保存证据等;财产保全的措施是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民事强制措施。
3、保全的对象不同
证据保全除物证保全外,一般是针对当事人或证人;财产保全则只针对当事人的财物。
4、保全适用的时间不相同
证据保全可以是在起诉前或是起诉后,调查程序开始之前适用;财产保全只能是在诉讼中适用,但在诉讼中的哪一阶段不受限制。
黄庆强律师补充:
四、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联系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裁定都不可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在某些情况下,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对象可能是同一个的,诉讼指向的财物本身也是一种证据,因此既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又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这两种保全方式虽然有不同的地方,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并且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