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供劳动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受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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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爸在农村的一个木材板厂上班,工厂是有给我爸他们买保险的。4月份的时候被机器压坏了左手小拇指,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两个月,前几天回工厂,工厂就把我爸给开除了,而且还放话说没有误工费,没有伙食补助。那些误工费和餐补,保险会不会理赔呢?工厂真的就可以什么都不管吗?没有责任吗?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首先,请你到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伤作出后,再向该劳动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向该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双方如有一方不服,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在仲裁裁决确定的起诉期限内,双方均未提起诉讼的话,该仲裁裁决即生效,之后,如果你单位履行仲裁裁决书,你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劳动者受伤的,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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